日前,《廣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獲廣東省政府批復同意。
《規劃》對于廣東形成陸海統籌、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優化海洋經濟結構,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具有重大意義。
批復指出,《規劃》是廣東省海洋空間開發的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是廣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總體布局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具體成果。《規劃》確定了廣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包括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4類,列明了各類區域的范圍和面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批復要求,沿海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細化本地區海洋空間的功能分區,明確各功能分區的定位、邊界、發展方向、管制措施等,調整完善海洋管理的體制機制,認真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發改委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規劃》的分工和要求,加強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統籌銜接各類涉海規劃,在投資、產業、海域、環保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政策,建立健全績效評價體系,確保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