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正式發布了《關于加強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提出了要求。
《意見》肯定了浙江省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工作成效,指出,自2005年浙江省開展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試點以來,保險規模、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程度不斷提高,初步探索了適合漁業特點的保險機制,有效化解了漁業生產自然風險,受到了漁民群眾的歡迎。
《意見》要求,浙江省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工作要圍繞保障漁業平穩發展、促進漁民增收的目標,遵循市場經濟和保險運行規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會員互助”的原則,以完善運行管理機制、提高服務能力為重點,逐步擴大參保對象、保險險種和責任范圍,進一步完善漁業互助保險制度,不斷提高漁業生產風險保障水平,為漁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重點就完善漁業互助保險運行機制和加強組織領導及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在完善運行機制方面,要進一步擴大漁業互助保險險種、完善漁業互助保險責任和費率厘定、健全漁業互助保險理賠定損制度、建立巨災風險防范機制。在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支持方面,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加大漁業互助保險費補貼力度、加強漁業互助保險組織體系建設。
《意見》的發布,使浙江省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制度化建設取得了跨越式進展,為浙江省政策性漁業互助保險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導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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