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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章制度

        學科群工作規則-最終版

        農業部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學科群

        工 作 規 則

        根據《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2010-2015年)》和《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為規范和加強本學科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保障高效運轉,制定本規則。

        一、學科群組成

        根據《農業部關于公布農業部重點實驗室及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名單的通知》(農科教發[2011]8號),海洋漁業與可持續發展學科群由1個綜合性重點實驗室、4個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和6個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組成。

        二、學科群主要研究方向

        本學科群主要研究方向是:開展海洋漁業資源評估與生態環境監測、漁業資源養護與漁業環境修復、食物網與生態系統動力學、海水養殖生物種質資源發掘與應用、海水養殖生物育種、海水健康養殖與碳匯漁業、海水養殖生物病害防治、產物資源與酶工程、遠洋與極地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以及海洋漁業新興產業發展等基礎和應用基礎理論研究與技術創新。

        三、學科群工作機制

        (一)建立學科群學術委員會會議制度

        農業部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行使本學科群學術委員會職能,負責審議學科群建設方案、發展規劃、任務目標等重大事項,指導監督綜合性重點實驗室主任開展工作,評價學術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學科群學術委員會由2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年至少召開1次學術委員會會議,實到人數應不少于三分之二。會議方案由綜合性重點實驗室主任擬定,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同意后實施。

        (二)建立學科群工作會議制度

        為加強管理工作,學科群每年至少召開1次工作會議,各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實驗站站長參加,負責學科群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學科群重大事項及其他重要事項的落實。

        (三)建立專職聯絡員(秘書)制度

        綜合性重點實驗室應為學科群配備專職秘書,有條件的可設置專門的學科群管理辦公室,協助綜合性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各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和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應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具體聯絡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四)建立合作共享制度

        重點實驗室和實驗站根據各自研究實力、專業特色、地域分布等特點和資源優勢的互補性,建立聯合研究和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科技創新工作的聯合和大型儀器設備、科研材料、科技信息等在學科群內共享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科群的整體優勢。

        四、學科群主要工作內容

        (一)研究擬定本學科群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

        綜合性重點實驗室指導本學科群內專業性(區域性)實驗室和實驗站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的制定,匯總后提出學科群發展規劃和目標任務。

        (二)組織聯合攻關

        根據學科發展和國家重大產業需求,共同凝練本學科領域科學問題和制約產業發展的技術問題,共同爭取國家、地方各級各類科技計劃的支持,共同組織實施。

        (三)設立開放課題

        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和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應設立開放課題,重點資助“學科群”內其他實驗室及實驗站科技人員的合作研究。

        (四)強化學術和人員交流

        學科群強化學術交流,積極組織國際、全國性學術會議,并積極開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促進綜合性重點實驗室、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和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之間的合作研究、人員互訪、培訓和進修等工作制度化。

        (五)促進信息溝通共享

        以農業部重點實驗室管理信息系統為主要平臺,及時填寫網絡信息,推動科技進展和管理信息的實時互動交流,實現信息共享。

        五、其它

        (一)本工作規則由學科群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并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備案。

        (二)學科群成員單位須遵守本規則。對于合作中可能產生的問題,由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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