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極地考察數據管理辦法》印發,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國極地考察數據管理,保障數據安全,提高開放共享水平,充分發揮極地數據作用,促進我國極地考察業務化工作和科學研究水平不斷提高。
辦法指出, 由國家財政支持的極地考察活動獲取數據的匯交、保管、公開、共享、使用服務等,適用本辦法。由社會資金支持的極地考察活動獲取的數據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所稱極地考察數據,是指我國科研、技術或管理人員在極地考察活動中產生的原始數據和成果數據,包括現場觀測數據、樣品采集與分析數據以及相關成果數據及元數據等。
辦法對數據采集以及匯交的時限、報送方式、程序、整理與保管作了相應規定。根據該辦法,數據匯交包括原始數據、成果數據和元數據的匯交。極地考察過程產生的原始數據在極地考察任務結束后匯交,采集樣品的實驗室分析測試數據在極地考察任務限定期限內匯交;極地成果數據在極地考察任務驗收前2個月內匯交。
辦法規定,除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之外,由國家財政支持形成的數據原則上應全部向社會開放共享,共享政策與國際接軌。需要申請使用非公開數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中國極地研究中心提交申請書,內容包括身份證明、申請數據內容、用途等。公眾用戶使用數據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數據使用協議的規定,充分保障數據權利人的發表權、署名權等各項權利。國家海洋局負責對數據進行統籌共享。
辦法要求,建立數據匯交通報制度,對數據匯交成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數據匯交存在嚴重問題且不予解決的,不得申請使用數據。未能妥善保管資料造成損失或嚴重影響的,視情節輕重,追究保管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使用數據的單位或者個人有弄虛作假騙取數據、改變數據使用用途和擅自提供給第三方使用等行為的,取消其使用數據的資格。涉密數據的匯交、保管與申請使用,執行國家保密相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