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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漁業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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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印尼簽署捕撈合作執行安排

        日期:2014-10-21 00:00    作者:黃海水產研究所    來源:     打印    加大 減小

        10月13日~14日,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與印尼海洋事務與漁業部捕撈署在北京召開了中印尼漁業合作聯合委員會第2次會議,中方團長為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崔利鋒,印尼方團長為捕撈署署長格爾文·朱瑟夫。會議主要就開展兩國漁業捕撈合作進行了討論。

        10月14日,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海洋事務與漁業部漁業合作諒解備忘錄有關促進捕撈漁業合作的執行安排》(以下簡稱《執行安排》)。《執行安排》明確了捕撈合作模式,中國企業應通過在印尼設立合資企業方式開展合作;雙方企業和漁船開展合作和生產須分別取得雙方漁業管理部門的許可;合作漁船總噸位范圍為100總噸~500總噸,作業漁具包括單船拖網、圍網、流刺網及其他印尼允許的作業方式;船員須經過培訓,具有健康證書和人身保險等。另外,中印尼雙方還建立了信息溝通機制,印尼方將向中方通報合資企業經營許可證及投資許可證批準情況等信息。《執行安排》有效期3年,從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捕撈合作執行安排,是落實2013年10月2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海洋事務與漁業部漁業合作諒解備忘錄》的重要后續工作,對深化中印尼漁業合作、促進捕撈合作規范有序穩定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有利于保障我國企業投資安全和維護我國企業船員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加強雙方對企業和漁船開展捕撈合作的管理,保護印尼漁業資源和促進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也有利于密切兩國經貿合作,帶動印尼相關陸地漁業設施建設和漁業經濟發展,促進雙方合作共贏。

        背景資料:印尼海域遼闊、漁業資源豐富、地理位置與我國相近,開展與印尼的漁業合作是實施我漁業“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內容。截至目前,我國共有17家企業,約400艘漁船在印尼專屬經濟區從事捕撈生產,主要集中在阿拉弗拉海漁場。2013年總產量20.1萬噸,產值25.3億元。我國企業在印尼開展捕撈合作帶動了印尼相關陸地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漁業經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我國企業在印尼陸地漁業設施投資總額近8000多萬美元,安排印尼就業人數近3000人,帶動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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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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