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將創新驅動發展確立為“十三五”五大改革發展理念的首位,對實施科技創新提出更高要求。這不僅為未來5年我國的科學發展設立了航標,也為海洋科技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全會作出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促進海洋工程裝備發展壯大、實施海水淡化工程等一系列重要部署,我們深感責任重大。我們將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推動海洋科技向創新引領型轉變,在促進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撐綜合管理和公益服務以及服務權益維護和國際合作等工作中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謀劃長遠,認真做好海洋科技創新頂層設計。將集中力量,爭取海洋科技創新總體規劃、“十三五”海洋科技創新規劃、科技興海規劃綱要盡快出臺,努力構建統籌指導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海洋科技創新發展的規劃政策體系。
二、著眼發展,大力推進科技興海戰略深入實施。繼續推動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不斷深入,推進科技興海基地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爭取在“十三五”期間有更多政策、資金方面的傾斜與支持,加強海洋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成果轉化,推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盡快形成規模,促進海洋經濟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三、搶抓機遇,努力爭取國家科技重點專項立項。爭取在國家5類科技計劃項目中有更多海洋方面的科技項目立項,特別是要爭取海洋環境安全保障專項、深海關鍵技術與裝備專項能夠在2016年優先啟動,助推海洋科技“十三五”期間實現大發展。
四、緊跟形勢,推動海洋調查工作不斷發展。“十三五”期間,將編制海洋調查中長期規劃,積極推進海洋調查管理法制化進程。不斷充實完善數字海洋,使“數字海洋”真正成為再現和預測海洋的綜合性、基礎性海洋信息平臺。開展熱點、重點及復雜海域的船舶、浮標與衛星遙感調查相結合的綜合調查。
五、立足長遠,不斷強化海洋科技發展的基礎條件。系統梳理海洋科研單位發展現狀和擁有的科研力量、水平,以增強核心競爭力、優化配置資源為目標,提升海洋科研單位的創新動力、科研能力和競爭力。全面強化海洋領域現有實驗室能力建設和水平的提高,集聚優勢人才和裝備,大力推動海洋科技發展。進一步發展和壯大海洋調查船隊,推動海洋綜合調查船的改造或新造。健全海洋科技管理法律法規,推動海水利用等法律或條例出臺。
六、服務管理,全面強化海洋標準計量與質量監督工作。繼續完善海洋標準體系,制定海洋強制性標準體系和海洋標準各領域子體系,同時以海洋調查標準為契機,參與國際海洋標準化工作。加強海洋計量能力建設,建立一批新型先進的海洋計量標準裝置,建設海洋計量檢測試驗場,建立海洋產業計量測試體系。健全海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制定海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多項規章制度,建立海洋行業質檢體系和認證體系,加強海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
七、注重應用,務實推進海洋衛星、海洋能、海水等的推廣應用。力爭到“十三五”末期形成多星在天的良好局面,建立多要素、多分辨、寬覆蓋、高可靠的海洋觀測衛星體系。謀劃好實施海水淡化工程的思路建議,推進海水利用立法前期工作,加快推進海水納入水資源配置體系工作,推動海水淡化技術和裝備規模化應用。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和創業機制,提升海洋能技術和工程化應用水平,促進海洋能產業化發展。
八、創新服務,努力推動海洋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和吸引有夢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共同參與海洋科技創新,培育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海洋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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