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海洋局消息,為推進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加快海洋經濟發展,天津市發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局、市海洋局等八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7方面政策。
此次出臺的支持海洋經濟發展政策,包括產業、人才、科技、財政、用地、金融、用海等方面,共40條。其中,產業政策方面,提出將示范區建設的相關內容納入天津市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天津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方案,積極爭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委專項資金,市級各類相關專項資金以及政策性銀行貸款支持,推進海洋產業項目建設。人才政策方面,提出引進和培養海洋高層次人才,享受天津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的便捷服務,鼓勵高校加強涉海學科建設,將海洋領域人才列入市重點培養領域和培訓范圍,給予立項和資金支持。科技政策方面,提出加大海洋科技投入,完善海洋領域科技服務體系,加快突破海洋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瓶頸,推進海洋領域先進成熟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培育一批海洋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財政政策方面,提出加大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投入,加大對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支持海洋生物醫藥、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現代服務業等市政府確定的產業化項目。用地政策方面,提出海洋產業建設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通過土地計劃指標額度管理,健全主動服務機制,提高審批效率,保障海洋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和及時用地。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推進資金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提升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加大信貸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涉海企業上市融資,發展涉海融資租賃業務,加大保險支持力度,推動涉海企業動產融資,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支撐。用海政策方面,提出完善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機制,保護自然岸線,優化用海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積極支持中央海域和海島保護資金項目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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